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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中匡教育 时间:2020-04-24 14:30:31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8(四位代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5号(邮编:40224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982亩;建筑面积28.6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8.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0631.76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706.14万元。在民办高校中,率先建成独栋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66万册。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9千余人,教职工632人。学院开设有通信电子类、计算机传媒类、机电汽车类、工程管理类、商务信息服务类等35个专业,我院主要为信息产业行业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学院按照重庆市教委通知精神实行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旨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选拔机制、个性化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庆市支柱产业选拔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专门人才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一条 办学成果:

★重庆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重庆市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 www.cqdxxy.com.cn )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 www.cqdxxy.com.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通信系统运行与管理PDE50KR3A20150821N、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PDE50KR3A20150820N,专业代码:590305H580402H。上述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 www.cqdxxy.com.cn )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社会公益奖学金、学院竞赛奖学金等等。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3-85552322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5号(邮编: 402247

招生部门: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 023-85551282        

学校网址:http:// www.cqdxxy.com.cn

招生网址:http:// www.cqdxxy.com.cn

电子邮件:83183898@qq.com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中匡教育声明:本专题资料均来源于互联网或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官网,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23-3012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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