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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中匡教育 时间:2020-04-24 15:11:38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7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邮编:40224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院是重庆市国有大型交通集团——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举办。学院教学科研用地276亩,新增发展用地147亩。使用校舍建筑面积约19.6万㎡。有教职工共计496人。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约4011万元。有纸质图书45.86万册。有包括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下属的30余家参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共计200余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学院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最大的智能化汽车驾驶培训及考证中心,可为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和驾照提供便利。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学院招生网(http://www.cqgyzy.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招生网(http://www.cqgyzy.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学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按企业用工标准,建议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铁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学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及传染病等;无色弱色盲、无高度近视;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8cm,视力需同时达到裸视不低于4.8及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其他专业建议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5cm,矫正视力不低于5.0

4.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学院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gyzy.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二十一  入学安排考生被学院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院报到入学,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十二  资助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各种单项奖励、学院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

二十三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二十四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二十五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7268084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

(邮编:402247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7289907023-47289908

 023-675215591337272789013372727891

学校网址:http://www.cqgyzy.com

第二十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中匡教育声明:本专题资料均来源于互联网或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官网,若有侵权请联系400-023-3012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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